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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师附中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04-1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

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治理教育乱收费

责    任    书

         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教育收费有关政策,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,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,按照“谁分管、谁负责”,“谁乱收、追究谁”的原则,严肃教育收费纪律,特订立本责任书。

    一、责任主体

    本责任书的责任主体为: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校长、全体教职员工。

    二、责任内容

    (一)认真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教育收费文件规定,做到依法依规收费。严格执行《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“一费制”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调整城镇义务教育阶段“一费制”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“一费制”以外收费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市直属中学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》,以及教育部《关于治理教辅材料散滥的十条措施》等规范教育收费文件规定,严禁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。

    (二)强化教育收费管理。严格按照“一费制”进行收费,按照学校的规定,完成收费报批程序,按规定标准进行收费。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、家长公开,形式可采取校内公示、家长会上宣讲或发放收费通知等。对于“一费制”以外的收费项目,严格按要求、标准收取,坚持学生、家长自愿选择原则,做好学生、家长签名。

    (三)规范教育收费行为。通过开展教育活动、签订责任书等方式,使广大教职员工提高思想认识,从而认真贯彻执行《湛江市中小学办学及收费行为“十项严格禁止”》的规定,严肃教育收费纪律,做到依法收费,从严治教,规范学校管理。

三、责任追究

(一)按照省纪委、监察厅、教育厅《关于违反中小学教育收费“一费制”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》和《湛江市中小学办学及收费行为“十项严格禁止”》等规定抓好责任追究。

    1、违反规定,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的。

    2、违反规定,以各种名义向学生进行集资、捐资、借资、摊派收费的。

    3、违反规定,以各种施教名义编班、办班另行收费的;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。

    4、违反规定,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、测试卷、课外读物、报刊杂志和学生用品、食品、药品的;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类自选项目的。

    5违反规定,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回校补课收费的;要求学生到校外补课收费的。

    6、违反规定,举办有偿家教的。

    7、隐瞒、包庇、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的。

     8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(二)承办人提出违规收费方案或意见,处室负责人不报分管校长批准直接作出决定,导致乱收费行为发生的,追究处室负责人责任和承办人直接责任。

(三)承办人、处室负责人提请违规收费方案或意见,分管校长没有纠正和制止,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的,追究分管校长责任和处室负责人责任。

四、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
五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,学校、责任人各执一份,以便监督执行。

 

 

 

责任人(签名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校长(签名):

所在部门、职务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学校(盖章):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

师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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